合同的修改需要各方共同協(xié)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在撰寫合同時,應當參考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以下是一些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篇一
單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嗎?相信很多人對此都不太了解,往往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因為不懂法也就隨便讓單位解除,也不知道如何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小編今天針對這一普遍情況特為大家介紹相關內容,希望能為大家提供一些幫助。
(1)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預告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3)裁員解除《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的程序應注意,工會要發(fā)揮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我國法律規(guī)定單位想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在具備上述三種情況之一時才可以。否則的話,單位就是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篇二
一、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9條)。
1、適用范圍: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適用于用人單位的全體員工。
3、適用程序:
(一)經過工會程序。
(二)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并送達解除決定。
二、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條)。
1、適用范圍: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2、并非適用于所有員工,即排除以下人員:(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2條)。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適用程序:
(一)經過工會程序。
(二)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并送達解除決定。
三、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1條)。
1、適用范圍: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并非適用于所有員工,a、即排除以下人員:(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2條)。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b、即優(yōu)先留用以下人員:(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1條)。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c、必須符合的人數(shù)要求(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1條)。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百分之十以上的。
3、適用程序:
(一)提前3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二)認真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四)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律師建議:用人單位基于以上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對相關的諸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事實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在對上述概念的解釋存在爭議時,用人單位切忌任意解釋,應當根據(jù)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和公平合同的原則,作出合法解釋和適用。
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篇三
,不僅要嚴格按照一定的法定條件,而且還要履行相應的程序。否則,程序不合法,也會導致敗訴的結果,增加解除勞動合同的成本。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要 。
《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在可以裁員的4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后,上報勞動部門,即工會對用人單位裁員有知情權和建議權。第43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若用人單位違法或違約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后,要將處理的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即工會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共決權,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時有權否定,且對再處理結果的進一步的知情權。這一要求在深圳市司法實踐中尚未真正實施,但筆者認為有必要向用人單位告知有這樣的規(guī)定存在,也許不久就會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進一步貫徹。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出具書面通知且送達勞動者,否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生效。但實踐中很多情況是勞動者拒不簽收通知,而用人單位又沒辦法強迫勞動者簽收。建議可采取如下應對方法:1、制作員工入職登記表時,增加一欄,內容為:“公司有關書面文件、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本人時,本人確認本表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2、《勞動合同》中增加一個條款:甲方(用人單位)有關書面文件、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勞動者)時,乙方確認勞動合同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一旦發(fā)生勞動者拒不簽收的情況,即按照上述勞動者家庭地址郵遞相關文件,并保留郵遞憑證作為證據(jù)。
用人單位在用工管理中,針對勞動者違規(guī)違紀、工作失誤并造成重大損害等情況,必須收集相關證據(jù)證明和確認客觀事實,且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讓其確認或提出異議。在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之前必須收集充分的證據(jù),在此以如何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為例,闡述舉證要求。
現(xiàn)實生活中此類案件情況千差萬別,因此違規(guī)違紀證據(jù)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下列形式的資料可作為證據(jù):(1)違紀員工的“檢討書”、“求情書”、“申辯書”、“違紀情況說明”等等;(2)有違紀員工本人簽字的違紀記錄、處罰通知書等;(3)其他員工及知情者的證詞;(4)有關事件涉及的物證(如被損壞的生產設備,如物證不方便保留,則拍攝清楚的照片,同時照片上還應當顯示時間年月日時);(5)有關視聽資料(如當事人陳述事件的錄音、錄像);(6)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處理記錄及證明等。書面證據(jù)是最有力的證據(jù),尤其是有違紀員工簽字的書面證據(jù),應盡收集和保留。
(1)建立日常書面行文制度和檔案保管制度;(2)對“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的違紀行為,應注意平時記錄在案。每次違紀時, 企業(yè)都作出相應的書面處理材料,要求員工簽字。如員工不愿在處理材料上簽字,則可以扣罰工資的處罰方式,在工資單上注明處罰內容,由員工在領取工資時一并簽字,并在工資單上注明對工資數(shù)額有異議的,應當在7日內提出;(3)對有違法行為(如、盜竊、打架、吸毒等)的員工,可以要求政府有關部門處理,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結論或者記錄,就是有力的證據(jù)。
特殊程序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不同而有所區(qū)別。如員工因不能勝任原來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時必須事先為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時,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必須為勞動者培訓或調崗;情勢變更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xié)商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裁員前,必須向當?shù)貏趧颖U闲姓块T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意見;此處的“先另行安排工作”、“先培訓或調崗”、“先協(xié)商變更合同”和“預先報告”就是特殊程序,應注意與法定條件相結合,在此不再贅述。
用人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為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或離職的證明,并有義務在15天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材料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篇四
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勞動合同,不以對方當事人是否同意為轉移。單方解除合同又可分為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和勞動者單方解除。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稱為辭退或解雇,這有嚴格的法定條件和程序限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種情況,即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和經濟性裁員。
一、過錯性辭退。過錯性辭退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勞動者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用人單位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即時辭退僅限于下列情形:
首先,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是否符合錄用條件一般難以辨別,因此出于保護勞動者考慮,應以法定最低就業(yè)標準和合同中約定的相關要求為依據(jù)。是否在試用期間,應當以勞動合同的約定或相關管理規(guī)定為準。
其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紀律范圍既包括全體勞動者一般義務和特定職業(yè)義務。違紀標準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在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等法規(guī)中,對嚴重違紀行為作了規(guī)定。用人單位內部規(guī)章制度關于嚴重違紀行為的具體規(guī)定,只有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不降低或擴大法律標準,并向勞動者公示的,才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jù)。因此確定是否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嚴格依照這幾個方面:違紀造成的后果或影響是否嚴重;是否影響到勞動合同的履行或事實上勞動者已無法履行勞動義務;被違反的勞動紀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是否已經公示,是否經過職工民主討論過;被違反的勞動紀律是否符合過于苛刻,是否符合常情;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的動機和情節(jié)是否惡劣。是否可以通過教育批評使勞動者改過,可以通過批評教育達到目的的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再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該情形是指勞動者違反忠于職守、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利益的義務,有嚴重失職行為或者故意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行為,使用人單位利益遭受重大損害,但該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例如,因粗心大意而造成生產事故,經常產生廢品、損壞工具、浪費生產材料,貪污受賄、挪用資金、侵占企業(yè)財產、泄露或出賣商業(yè)秘密等。
第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最后,被勞動教養(yǎng)。勞動合同法對此沒有明確規(guī)定,原勞動部頒發(fā)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作了規(guī)定,勞動者被勞動教養(yǎng),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意見仍然有效。
另外,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款規(guī)定,勞動者兼職對工作造成影響而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二、非過錯性辭退。
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非過錯性原因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亦稱為預告辭退)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過錯,但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在如下情形可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辭退:
首先,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和原工作都不能從事的。
其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雙方共同約定的任務。用人單位單方面提高定額標準,勞動者因此不能完成工作的,不屬于不能勝任工作。
最后,當時訂立合同所依賴的客觀情況,隨時間的推移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xié)商又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于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這是當事人都不能事先預料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確立,目的在于追求勞動關系上的公平與正義。但是這種客觀情況的變化必須是重大的,必須是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用人單位不能濫用該條款。
三、經濟性裁員。由于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往往政策性強,影響范圍廣,甚至影響社會穩(wěn)定,對此,勞動法第27條、勞動合同法第41條及勞動部關于企業(yè)經濟性裁減人員規(guī)定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
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篇五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單位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之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jù)。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fā)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yè)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fā)現(xiàn)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包括勞動者行使一般解除權和行使特別解除權兩種情形。
1、勞動者行使一般解除權的條件和程序。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勞動者如要解除勞動合同,除通過與用單位協(xié)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時解除權外,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知用人單位,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本條規(guī)定了勞動者的辭職權,同時也規(guī)定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勞動者行使一般解除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以使用人單位進行必要的準備,避免影響其生產和經營,且應依據(jù)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勞動者的辭職權,亦即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yè)權利的一項具體化權利,是《勞動法》規(guī)定的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秳趧臃ā返谌粭l規(guī)定了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yè)的權利的肯定和具體化。此條文規(guī)定的目的在于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弱者地位,維護勞動自主的權利。勞動力是勞動者用以謀生并且儲存和依附在勞動者身體內的一種能力。勞動者作為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首先擁有是否要讓自己的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結合以及與什么生產資料結合的決定權;其次擁有通過訂立解除勞動合同,選擇能最大限度地發(fā)揮自身勞動力效用的最佳崗位的權利。同時,市場經濟體制客觀上要求勞動力能進行合同流動,以滿足不同用人單位、不同就業(yè)崗位對各種不同素質的勞動者的需要?!秳趧臃ā返谌粭l的規(guī)定為勞動者行使自主擇業(yè)的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jù)。
2、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的條件和程序。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如果出現(xiàn)了法定的事由,勞動者無需向用人單位預告就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由于即時辭職,用人單位在暫時無人頂替辭職者崗位的情況下,會對正常的生產和經營造成一定的影響。因而,立法只限于試用期內或者在用人單位有過錯行為的場合允許即時辭職。
7.勞動合同變更及解除注意事項。
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篇六
鑒于:
1、20xx年x月x日,甲乙雙方簽訂了xxx裝修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2、由于甲乙雙方就工人單價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現(xiàn)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現(xiàn)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解除。
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沒有拖欠任何應向乙方支付的款項及費用,未發(fā)生農民工工資拖欠行為。
三、《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解除后,甲、乙雙方互不承擔任何違約、賠償、補償責任。
四、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篇七
律師為你解析: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jù)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除外),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fā)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6)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fā)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shù)?,除全額發(fā)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shù)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7)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y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jù)(2)、(4)、(5)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yè)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yè)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用人單位依據(jù)(1)、(2)、(3)、(4)、(5)條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時,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超過一年但余下的時間不滿一年的,對余下不滿一年的工作時間按工作滿一年的標準計算。
經濟補償?shù)脑鹿べY計算標準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文檔為doc格式。
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篇八
2、非過錯性辭退的情形: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以上情形,提起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適用經濟補償。
3、經濟性裁員:
(1)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以上情形,提起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適用于需要減裁人員20人以上或者減裁人員不足20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10%以上的情形)。適用經濟補償。
特殊規(guī)定,裁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3)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撫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篇九
勞動合同的解除有兩種方式,一是雙方協(xié)議解除,另一種是單方面解除。那么用人單位不能與哪些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我國勞動法是怎么規(guī)定的?下文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
1.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別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yè)病或工傷的:
(1)工傷認定為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保留勞動關系直至勞動者退休;
(2)工傷認定為5-6級,大部分勞動能力喪失的,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解除;
(3)工傷認定為7-10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員工提出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患病或非因工受傷:
(1)在法定醫(yī)療期內,單位不可解除勞動合同;
(2)醫(yī)療期屆滿,按照規(guī)定不能勝任工作的'才能解除;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不得解雇。
退休年齡為: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特殊職業(yè)的可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殘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
1.員工服兵役期間;
2.員工擔任專職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蚣媛氈飨?、副主席的;
3.員工擔任平等協(xié)商代表的。
1.員工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患病或非因工受傷職工醫(y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jù)是《勞動合同法》第40條)